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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东北师范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东师纪字2025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责任主体监督职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是指学校工作中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社会及师生密切关心、上级部门重点关注的工作领域,包括招生考试基建工程、师德师风、后勤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标采购、合作办学等工作领域。本办法所称关键环节是指重点领域或其他领域工作过程中廉政风险高的环节。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要求,可及时调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第三条  学校纪委依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重点领域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原则与任务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完善防控,推动健全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防范廉政风险。

第五条  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应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机制。明确区分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自我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加强对职能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开展重点人员廉洁教育、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等工作,切实防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预防发生腐败问题。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应认真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以及本领域内工作的监督。

(三)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学校规章制度开展监督,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坚持信息化支撑。运用大数据技术助力精准监督,通过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数据收集、整合与分析,快速精准定位异常数据,提升监督质效。

第七条  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对各自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其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本领域工作的内部监管和日常监管职责,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梳理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

(二)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以及本领域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内控管理。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三)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本领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

(四)接受学校和上级对本领域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学校纪委是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制度、流程、方案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监督建议。

(二)对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对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的重要监督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对关键程序和环节开展再监督。

(四)受理有关信访举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问责,依规依纪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监督检查内容

 对重点领域主责部门(单位)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情况;

(二)执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三)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四)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五)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规范用权情况

第十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除第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包括以下重点监督方面

(一)招生考试方面:围绕本科、研究生章程制定、前置审核和执行情况,考试出题、阅卷的流程与监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及工作程序情况,推免研究生程序,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基建工程方面:围绕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和审议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批准、审计补充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师德师风方面围绕加强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监管,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重要工作中开展师德审核受理并调查处置有关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及问题线索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后勤管理方面围绕修购计划及计划外项目立项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论证、执行及监管合同编制及签订的合规性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给付的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科研经费方面围绕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制定的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情况,科研经费支出监管外拨协作经费监管校级科研项目的设立、分配及其监管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校办企业方面围绕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对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及监管对所属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执行及监管,及时清理不良资产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招标采购方面围绕采购计划论证、编制、执行及监管招标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合规性,招标代理公司遴选及日常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的实施、变更及验收的合规性,校内分散采购的监督与管理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合作办学方面围绕合作办学项目的论证、审批及监管,对相关合作单位资质、信誉、执行合作协议等的审核合作办学财务收费的监管附属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关键环节展开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  学校纪委会同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信访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是指对各部门(单位)及所属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随机性监督。专项监督是指针对某项重要工作或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门监督。信访监督是指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对各部门(单位)遵规守纪、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初会商年度监督内容,制定当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清单。

第十  联合校内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经学校同意,可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备、沟通,积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

第十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纪委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报,并就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或者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   学校纪委依据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他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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