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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3-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纪委主要受理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学校教职工不依法依纪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违背道德操守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当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理或者处分的申诉;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校纪委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编制外人员的反映;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3.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4.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根据有关规定,举报人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告陷害,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应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