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
东师党发字〔2025〕9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监督重点
1.指导思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
2.工作原则与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作用。要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3.“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自觉接受监督,又敢于担当作为。
4.“一把手”履行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一把手”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破除“好人主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缺点错误敢于指出、帮助改进,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5.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换意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追究连带责任。
6.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学校层面,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二级单位层面,严格执行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学校层面重要事项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策,二级单位层面重要事项必须按相关议事规则集中讨论,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组织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7.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敢于揭短亮丑,严肃认真提意见,不搞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经常化,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8.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安排和抓党建责任清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把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聘、项目评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坚决抵制,及时向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0.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学校党委要常态化分析学校政治生态,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学校纪委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报告,促进学校党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11.落实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学校纪委定期听取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12.把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学校党委、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要持续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工作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职述廉和校内巡察等方式,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13.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学校党委要带头落实监督责任,定期督查二级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要强化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对于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查快办、优先处置。健全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制度,实现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与二级单位“一把手”谈心谈话谈到位。对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及时谈话提醒、监督改正。要把对各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情况作为学校党委述职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了解分管领域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
14.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5.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纪委、党委组织部加强对二级单位党委“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检查会议记录等形式,近距离了解“一把手”落实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督促“一把手”切实做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16.紧盯二级单位“一把手”加强校内巡察。落实紧盯“一把手”要求,健全完善校内巡察制度。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委、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报告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大对存在问题的被巡察单位“回头看”力度,推动巡察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17.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在现有干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述责述廉的考察考核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会现场述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职报告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评议指出的问题,接受评议的二级单位“一把手”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18.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学校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带头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
19.落实监督责任。学校党委要把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校内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学校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查办的腐败案件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向同级党委报告。
20.推进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二级单位“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机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21.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要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时报告,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督促领导干部管住管好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督促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学校纪委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2.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学校党委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纪委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会前审核把关、会中列席指导、会后督促整改落实的全链条监督,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成效。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二级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3.严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选拔任用的组织把关。学校党委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级分类考核,同上级巡视、校内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党委组织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学校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把好意见回复关。
24.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学校党委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学校纪委要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群众反映突出、师生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25.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重点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组织落实情况。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二级单位,分管校领导应当及时约谈二级单位“一把手”,对属于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细化措施,推动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26.加强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学校纪委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对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将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
五、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27.抓好责任落实。党委要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督促党委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智慧监督建设,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加强教育培训,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28.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教代会建言献策、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作用,提案涉及到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加强沟通反馈。严格落实“一线规则”,深入师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关注并处置网络舆情,研判和吸纳舆论热点中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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