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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纪检委员指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其他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管理。纪检委员接受所在党组织与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纪检委员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先报学校纪委审核,选举结果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纪检委员一般由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干部中的党员担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兼任纪检委员。

第五条 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

第六条 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熟悉所在单位情况;

(三)原则性、纪律性强,敢于担当,善于监督;

(四)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指出问题或建议;

(二)监督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监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监督所在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情况,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四)监督所在单位部署落实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监督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议执行是否到位;

(五)协助所在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招生考试、人员招聘、干部选任、职称评定、奖励处分、招标采购、津贴分配、大型修缮等工作的监督;

(六)协助所在单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情况和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执行纪律情况,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七)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督促领导干部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跟踪了解所在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

(八)协助所在单位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各项纪律法规的意识;

(九)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群众反映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协助学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

(十)自觉学习纪检监察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监督工作水平。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委员的监督,为纪检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

第十条 纪检委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上一条:东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执纪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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