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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编者按: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廉洁、安全从教从政,纪委办公室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开设《以案明纪镜鉴东师》专栏,以系列专题的形式推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推动形成遵规守纪、求实唯真、奋进有为的良好风尚。

本期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纪委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我校个别教职工也因酒驾、醉驾受到治安处罚和党纪处理,严重查处者被判处拘役,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应引以为戒。同时,校园内人员密集,一些学校教职工在校内超速驾驶致他人撞伤致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提醒我校教职工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校内驾车缓速慢行、安全驾驶。

一、典型案例

【案例1】某直属单位职工聚餐饮酒后醉驾问题

李某,某直属单位某处室原党支部书记、处长。2016年5月任单位某处室党支部书记、处长。

2021年12月26日21时许,李某在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被民警查获。当日22时25分,医务人员抽取李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8mg|100mL,已经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2022年1月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3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2】某高校年轻干部饮酒后醉驾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李某,某直属高校年轻干部。36岁担任学校正处级干部。

2018年12月20日0时许,李某饮酒后驾车与路边停放车辆发生事故,随后在车内睡着,被巡逻民警查获。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2月,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学校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

2020年4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3】某高校学生饮酒后酒驾问题

曹某,某直属高校博士研究生。2019级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0年1月21日22时许,曹某在某KTV饮酒。次日1时许,曹某驾驶私家车前往他处途中被执法民警查获。经鉴定,曹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曹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7月,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4】某高校教师饮酒后醉驾问题

李某,某直属高校某学院教师。

2022年3月5日凌晨,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023年12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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