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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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分散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加强对校内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压实采招工作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校内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以来,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

二、文件依据

1.《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

2.《东北师范大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3.《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三、检查内容

1.本单位分散采购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情况。

2.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规定组织实施、备案,是否存在拆分为多个小额零星采购、规避分散采购公示备案的情况。

3.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前期调研、集体决策、评审程序、采购结果等,是否有纸质材料留存。

4.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情况,是否存在同一财政年度、使用同一经费,刻意以分散采购形式多次采购同类标的、且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情况。

5.分散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及验收情况。

6.分散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2019年以来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自查表》,并于6月13日(星期二)前,将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科,同时将《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zbb@nenu.edu.cn。

2.重点检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将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部分单位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目进行逐一对照检查,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检查后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

六、其他

对于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公示备案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各单位可自行检索下载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信息,也可向采购中心索取相关汇总信息。

联系人:陈宁 袁力

联系电话:85099967 85099072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审计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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