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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构建和谐导学关​系

发布日期:2024-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编者按: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廉洁、安全从教从政,纪委办公室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开设《以案明纪镜鉴东师》专栏,以系列专题的形式推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推动形成遵规守纪、求实唯真、奋进有为的良好风尚。

本期主题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近年来导学关系异化问题较为凸显,如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本期编发高校发生的导学关系警示案例,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

一、典型案例

【案例1】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

郑某,某高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师。2024年4月,郑某指导的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查证,郑某未能正确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未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学校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后续将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

【案例2】学术不端,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等问题

黄某某,某高校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24年1月,黄某某指导的11名硕博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存在学术造假、打压学生、克扣劳务费等不端行为。经学校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学校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案例3】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张某某,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学校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4】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业、科研无关事宜

王某,某高校自动化学院教师。王某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无关的行为,在对学生升学及就业指导、引导上,存在方式欠妥情况。学校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5】滥用身份骚扰女学生问题

顾某,某高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顾某在校任教期间,利用自己作为选修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的身份,以探讨课后感想、人生规划、专业课题为借口,让女生与其单独相处,趁机对学生进行肢体骚扰,对有的女生存在明显尺度过大的不恰当肢体接触行为。顾某还通过发短信、微信和邮件等方式骚扰女生。学校给予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教师资格,留党察看二年。

二、相关规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第三条 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第七条 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第八条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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