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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编者按: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廉洁、安全从教从政,纪委办公室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开设《以案明纪镜鉴东师》专栏,以系列专题的形式推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推动形成遵规守纪、求实唯真、奋进有为的良好风尚。

本期主题: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程序和工作纪律,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向党组织及时如实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典型案例

【案例1】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李某,某直属高校退休人员党总支书记。李某在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报告配偶于某担任6家企业法人,8家企业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的情况,少报告配偶于某持有2支股票(总市值8004元)、本人持有1支基金(市值54.53万元)和1支投资型保险(金额2250元)情况。

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2021年3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不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等问题

刘某,某市科技局副局长。2016年3月,刘某多次在工作中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不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刘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3】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杨某,青海省某县某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时,违反组织纪律,不按工作要求及时向财政局和县政府请示报告项目的重大事宜,不按要求报县招标领导小组同意,擅自确定招投标公司进行网上挂标并进行招投标;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

2018年4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案例4】连续旷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刘某,某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4月23日,刘某未到单位上班,其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2018年7月27日,该单位在《某某日报》发布公告,要求刘某于2018年8月11日前回单位上班。但截至2019年6月,刘某仍未回单位上班,其累计连续旷工近14个月。

2019年6月,连同其他问题,刘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5】未经批准出国(境)问题

彭某,先后任某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等职。2014年6月至2018年7月,彭某5次出国(境),均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其中,2次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

彭某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2018年8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未经组织审批兼职取酬问题

司某,某市司法局所长,任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在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职法律顾问,并收取法律顾问费5000元。司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2月,市纪委给予司某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二、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相关规章制度参考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东北师范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条:钟纪言: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一条:深入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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