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

廉洁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洁教育 >> 正文

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发布日期:2023-11-27    作者:东师纪委     来源:     点击:

编者按: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廉洁、安全从教从政,纪委办公室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开设《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专栏,以系列专题的形式推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推动形成遵规守纪、求实唯真、奋进有为的良好风尚。

本期主题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广大干部教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上的清醒,将政治纪律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全过程,工作时间之外同样要自觉规范政治言行,防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发生。

一、典型案例

1.课堂上发表不当和错误言论

成某,某高校教师。2017年以来,成某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2.网络媒体上发表和传播错误言论

周某,教育系统某单位下属出版社编辑。2018年起周某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单位微信工作群中,发表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和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论。2019年4月,周某在负责某培训班会务工作期间,在培训班微信交流群中发表鼓吹民主宪政等不当言论。周某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3.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出入境

唐某,某高校教师。2014年3月应邀赴香港参加学术研讨会。3月17日,唐某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海关在其行李物品内查获政治有害出版物和光盘40余本,并依规予以没收。唐某的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匿名诬告、有意陷害他人

李某,某单位干部。2017年,李某因在本单位报销个人费用遭到会计杜某的拒绝,心生怨恨,于是编造杜某贪污数千元公款的问题,多次邮寄匿名信的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对杜某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被举报人一度被调离工作岗位,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5.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刘某,某市科技局副局长。2016年3月,经立案调查,刘某多次在工作中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不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刘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二、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政治纪律“红线”

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4.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5.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6.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

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

8.严禁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

9.严禁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

12.严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

13.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14.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5.严禁匿名诬告

16.严禁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作主张

1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8.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活动

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

24.严禁组织、参加、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25.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6.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7.严禁叛逃

28.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9.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0.严禁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3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上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 下一条:以案明纪 镜鉴东师 | 严防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中泄题及命题失误行为

关闭